珠三角最低工资拟再涨 提高比例参照深圳
发表时间:2008-06-22    作者:刘茜  发表评论()

  昨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工资处处长陈斯毅透露,为了促进省委省政府“双转移”计划,广东拟再次提高珠三角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比例将不低于深圳7月1日实行的最低工资提高比例。

  提高比例:将以深圳为参照

  据悉,深圳市2008年度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特区内10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17.6%;特区外900元/月,较上年度增长20.0%,调整后工资绝对额增加150元,是深圳市1992年建立最低工资制度以来绝对额增加最大的一次。

  陈斯毅说,这次珠三角各地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将以深圳为参照。

  提高原因:吸引劳动力转移

  据悉,本次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原因,除中央政府的要求之外,大力增强对外来劳动力的吸引力也是主要原因之一。

  陈斯毅认为,在劳动力尤其是高素质劳动力供应形势一年比一年紧的情况下,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最低工资,将增强珠三角对高素质劳动力的吸引力,促进省委省政府“双转移”政策的实施。

  联动机制: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

  陈斯毅说,随着近期物价频频上涨,不少专家和员工提出最低工资标准应与物价形成联动机制的建议。不少求职者表示,现在的快餐、房租、生活用品基本都上涨了10%,如果工资还维持原有水平,根本没法在珠三角继续打工。

  根据2007年的测算,目前在珠三角GDP构成中,企业所得占50%强,劳动者所得约占30%强,国家所得约为15%,企业所得远远高于劳动者所得,两者间的差距较大。

稿件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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