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企业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使用奥运“五环”标志
发表时间:2008-06-26    作者:郭立  发表评论()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授权,任何人不得销售印有奥运“五环”标志的服装。这是近期重庆工商部门查获的一起案件,向广大市场生产经营者发出的警告。

    近日,重庆市巴南区鱼洞工商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位于重庆市巴南区鱼洞下河路一门面正在对外销售印有奥运“五环”标志的T恤衫。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中关于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必须经有关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即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第29届奥林匹克运动会组织委员会)的规定,鱼洞所执法人员要求该经营者出示有关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的授权证书或文件,该经营者不能提供且现场无法出示工商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执法人员遂对该批183件服装进行了暂扣,经初步调查:该经营者称该批服装从重庆朝天门市场购进。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稿件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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