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源:借款合同纠纷事项公告
发表时间:2008-09-03      发表评论()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接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南通中院)有关民事裁定书,因公司之子公司南通华通化纤有限公司(下称:华通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下称:开发区支行)借款合同纠纷,南通中院作出判决如下:华通公司给付开发区支行借款本金3700万元及利息损失(自2007年6月15日至2008年6月14日,按月息6.0225‰计付;2008年6月15日至本判决确定履行之日按月息9.03375‰计付);公司及华通公司另一股东方大生公司为华通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231604元及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36604元,由华通公司负担。
稿件来源: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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