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储备棉收储的有关公告
发表时间:2008-09-05 发表评论()
各涉棉企业:
为解决新疆棉花卖难问题,国家决定收储部分新疆棉。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下达2007年度国家储备棉收储计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2200号)文件精神,自8月21日至31日,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公司”)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竞买交易平台收储了部分新疆2007年度生产的棉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收储2007年度新疆棉有关问题
1、入库期限。交储企业接到中储棉公司《预入库通知》后要积极组织运输,在通知规定期限内办理入库手续,同时提供相关单据。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中储棉公司驻库人员联系。
2、退货时限。由于部分新疆企业对仪器化公证检验相关规定理解有误,将普通大包棉花当作仪器化公证检验的棉花交储,经请示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这些棉花将按照退货处理,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请供货方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办理退货,超过规定时间后即按违约处理。
二、中储棉公司今后收储及轮换的质量标准和组批要求
为便于棉花企业以后能够严格按国家规定交售棉花,现对收储的质量标准提出如下要求:
1、质量标准。收储的棉花必须是当年度生产并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的锯齿细绒棉,品级要求为1至4级,长度要求为28毫米以上(含28毫米),马克隆值要求为A级、B级和C级C2档。加工时在线回潮率应不超过8.0%,异性纤维含量低于L档(含L档)。
2、包装标准。棉花包装要符合棉花包装国家标准(GB6975-2007),其中棉包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符合I型棉包要求;棉包标志须符合逐包检验的棉包标志要求,每个棉包必须附有棉包条码;棉包必须使用新包布,且无污染和炸包。
3、组批要求:棉花组批应按公证检验后的品级组批,且每批为93或者186包。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联系人:李晓健
电话:010-58519385 传真:010-58519363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为解决新疆棉花卖难问题,国家决定收储部分新疆棉。根据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下达2007年度国家储备棉收储计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08]2200号)文件精神,自8月21日至31日,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储棉公司”)通过全国棉花交易市场竞买交易平台收储了部分新疆2007年度生产的棉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收储2007年度新疆棉有关问题
1、入库期限。交储企业接到中储棉公司《预入库通知》后要积极组织运输,在通知规定期限内办理入库手续,同时提供相关单据。如有特殊情况,应及时与中储棉公司驻库人员联系。
2、退货时限。由于部分新疆企业对仪器化公证检验相关规定理解有误,将普通大包棉花当作仪器化公证检验的棉花交储,经请示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这些棉花将按照退货处理,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请供货方接到通知后按规定时间办理退货,超过规定时间后即按违约处理。
二、中储棉公司今后收储及轮换的质量标准和组批要求
为便于棉花企业以后能够严格按国家规定交售棉花,现对收储的质量标准提出如下要求:
1、质量标准。收储的棉花必须是当年度生产并经仪器化公证检验的锯齿细绒棉,品级要求为1至4级,长度要求为28毫米以上(含28毫米),马克隆值要求为A级、B级和C级C2档。加工时在线回潮率应不超过8.0%,异性纤维含量低于L档(含L档)。
2、包装标准。棉花包装要符合棉花包装国家标准(GB6975-2007),其中棉包外形尺寸、重量及允许偏差符合I型棉包要求;棉包标志须符合逐包检验的棉包标志要求,每个棉包必须附有棉包条码;棉包必须使用新包布,且无污染和炸包。
3、组批要求:棉花组批应按公证检验后的品级组批,且每批为93或者186包。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联系人:李晓健
电话:010-58519385 传真:010-58519363
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二〇〇八年九月五日
稿件来源:中国储备棉管理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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