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源:子公司被债权人申请破产清算公告
发表时间:2008-10-29 发表评论()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接到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下称:南通法院)有关民事裁定书,申请人南通四建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四建集团)于2008年10月6日向南通法院申请,要求对债务人南通华通化纤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下称:华通化纤)进行破产清算。
南通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华通化纤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未提出异议(异议期限已届满),符合破产清算受理的条件。南通法院依法受理了四建集团的申请,并裁定:受理华通化纤破产清算一案;由南通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华通化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8年12月25日9时在南通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
南通法院认为,被申请人华通化纤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未提出异议(异议期限已届满),符合破产清算受理的条件。南通法院依法受理了四建集团的申请,并裁定:受理华通化纤破产清算一案;由南通法院指定管理人接管华通化纤;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08年12月25日9时在南通法院第四审判庭召开。
稿件来源:上交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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