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源: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表时间:2008-11-11 发表评论()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源股份”或“公司”)已于2008 年11月5日公告了关于召开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现根据公司破产管理人的通知,将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告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进行表决。本次华源股份出资人权益调整所涉及的出资人范围为截止2008年11月12日登记在册的华源股份全体股东,涉及股份总数629,445,120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以下简称“A股”)364,485,120股,占股份总数的57.9%;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264,96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42.1%。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同比例缩减股本
由于华源股份股本规模较大,导致重组成本高、风险大,在现有条件下难以吸引潜在重组方参与华源股份的重组。为确保华源股份重组成功,并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华源股份全体股东将同比例缩减股本,缩减比例为25%。华源股份总股本由629,445,120 股减少至约47208.49 万股。
2、股权让渡方案
在华源股份缩减股本的基础上,全体股东按一定比例让渡其持有的股票,考虑到控股股东应在上市公司重整过程中承担较多的责任,故华源集团的让渡比例高于其他股东。股权让渡方案为:华源集团让渡其持有的87%华源股份股票(相当于缩股前的90%),共计让渡101,093,130股;其他股东分别让渡其持有的24%华源股份股票,共计让渡约8541.09万股。
按照以上调整方案,华源股份缩减股本后,全体出资人共计让渡股票约18650.41万股,该等股票均用于清偿债权及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
二、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说明
考虑到华源股份目前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并已暂停上市。为最大限度的维护华源股份债权人、股东、职工的权益,并实现华源股份恢复上市的目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华源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而只有在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后,华源股份才能避免破产清算。之后,华源股份将通过资产重组,恢复生产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从而使债权人获得的股票、股东剩余的股票提升价值。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恳请全体股东支持华源股份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进行表决。本次华源股份出资人权益调整所涉及的出资人范围为截止2008年11月12日登记在册的华源股份全体股东,涉及股份总数629,445,120股,其中境内上市内资股(以下简称“A股”)364,485,120股,占股份总数的57.9%;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264,960,000股,占股份总数的42.1%。
一、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1、同比例缩减股本
由于华源股份股本规模较大,导致重组成本高、风险大,在现有条件下难以吸引潜在重组方参与华源股份的重组。为确保华源股份重组成功,并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华源股份全体股东将同比例缩减股本,缩减比例为25%。华源股份总股本由629,445,120 股减少至约47208.49 万股。
2、股权让渡方案
在华源股份缩减股本的基础上,全体股东按一定比例让渡其持有的股票,考虑到控股股东应在上市公司重整过程中承担较多的责任,故华源集团的让渡比例高于其他股东。股权让渡方案为:华源集团让渡其持有的87%华源股份股票(相当于缩股前的90%),共计让渡101,093,130股;其他股东分别让渡其持有的24%华源股份股票,共计让渡约8541.09万股。
按照以上调整方案,华源股份缩减股本后,全体出资人共计让渡股票约18650.41万股,该等股票均用于清偿债权及由重组方有条件受让。
二、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说明
考虑到华源股份目前已经严重资不抵债,并已暂停上市。为最大限度的维护华源股份债权人、股东、职工的权益,并实现华源股份恢复上市的目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华源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而只有在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后,华源股份才能避免破产清算。之后,华源股份将通过资产重组,恢复生产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从而使债权人获得的股票、股东剩余的股票提升价值。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恳请全体股东支持华源股份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特此公告
上海华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一日
稿件来源:证券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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